【本報訊】二○一二年十‧一南丫海難釀成卅九人死亡,肇事兩船船長事後各被控四十一項罪名,包括卅九項誤殺及兩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由六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日進行第二日的退庭商議,惟在上午九時半開始,經過長達十小時的商議後,至晚上七時半仍未達成裁決,法官下令陪審員休息,案件延至今日九時半繼續退庭商議。
首被告是南丫IV船長周志偉(五十七歲),次被告是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五十六歲)。二人昨到庭應訊時,顯得一臉疲態且木無表情,二人亦一整天沒有離開法庭,大多數時間在法庭大堂等候裁決。至晚上散庭,二人繼續獲准保釋,離開時被問及感受,首被告回應指「多謝你哋陪我」;次被告則急步離開不作回應,且眉頭深鎖。
案件編號:HCCC 45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