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維多利亞」賄賂案 兩被告控罪表證成立

【本報訊】大角咀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女校長李凌秀,涉嫌在前年年底至去年中收取卅九歲女家長汪穎的名牌圍巾和外套,又疑教唆三名老師收禮,李及汪事後被廉署拘控,二人日前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收賄和行賄等七罪表證成立。

前校董未聞可收禮回禮

女校長自辯指,校方有認可政策,指示職員若無法推卻家長禮物,便可先收禮再回禮,但未必每個員工都知該政策。

控方昨傳召幼稚園前校董周宇俊作供,周表示,「周大福集團」於九七年投資幼稚園後,集團老闆鄭家純委任他與梁志堅擔任校董,直至他於一二年退休。控方問周,有否聽過有認可政策,指家長若贈幼稚園教職員價值高於二百元的禮物,員工為免家長尷尬或不快而無法推卻,可收下禮物,只需事後回禮;周表示「未曾聽過」。

之後,首被告李凌秀(四十四歲)自辯時則指,校方自九七年起有認可政策,教職員若無法推卻而收下家長禮物,需將禮物和同事分享或回禮。李亦曾見過總校長孔美琪(該幼稚園創辦人兼校監丁毓珠的女兒)收禮後,着他人代為回禮。李續指,孔曾在學校行政會議談及認可政策,要求員工收禮後,需回贈同等價值,甚至更貴的禮物,顯示校方不鼓勵員工收禮。

手冊無收錄「認可政策」

李補充,該認可政策在一三年前,並沒有收錄在僱員手冊內。由於校方不鼓勵收禮,李直言不會刻意提及政策,除非有老師因收禮事宜向她求教,她才會談及該政策,所以有老師不知道政策的存在。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CC 36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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