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早前通過修訂強積金條例,容許壽命只有十二個月或以下末期疾病患者,可提早取回強積金累算權益,以及退休人士可分期領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積金局機構事務總監鄭恩賜表示,有關末期病患者提早領款安排料今年夏季可實施,局方正與中西醫醫研究製訂申報表,而分期領款由以往一次過提取,轉為每一年可免費提取四次,數額不限,預期今年底或明年初推行。
積金局行政總監陳唐芷青表示,截至去年十二月,強積金供款連投資回報已增長至五千六百五十一億元,扣除行政及管理費後,過去十四年間的投資回報為一千三百三十億元,年率化內部回報率為百分之四,同期通脹年增長率為百分之一點八,證明回報跑贏通脹。
對於打工仔不作投資選擇,供款會撥入強積金計劃預設基金內,積金局早前進行公眾諮詢,提出加強規管預設基金,引入核心基金,採用按年齡自動調低投資風險策略,以將管理費調低至百分之零點七五或以下。
鄭又表示,積金局今年將聘請顧問公司,參考外國經驗,研究如何推行電子化,將行政程序簡化、自動化及標準化,就如網上銀行服務般,可透過互聯網操作,但局方不會完全取消紙張文件,亦會關注網上保安問題,希望顧問研究明年三月前可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