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富貴飆車黨去年駕駛總值逾三千萬元的超級跑車,殺上深圳飛車,其中有人更以時速高達二百七十五公里狂飆,深圳警方形容以車速計算,車隊從深圳南山七分鐘便可抵東莞,十三名港人司機全被捕,成為內地首宗成功判決的集體飆車案。深圳交警昨召開記者會交代,涉案十三名港人因認罪及態度良好獲輕判,僅吊銷駕駛證兩年及罰款,判處拘役(即處罰性拘留)一至五個月,緩刑六個月,被扣查的車輛獲准運回香港。
事發在去年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前夕,涉案兩批共十三名港人分別預先約定,在去年十一月六日及七日駕駛包括麥拿侖、法拉利及林寶堅尼等超級跑車,從深圳灣口岸北上遊玩,沿途高速駕駛,全部曾以時速超過二百公里在公路飛馳,期間不斷互相追逐,左穿右插,爭相爬頭,險象環生。
據警方通報指,其中七名港人組成「香港——珠海自駕遊」車隊,出發後沿廣深沿江高速往順德,再經廣珠西線到珠海,至翌日返程。各人沿途以對講機指揮聯絡,長時間長距離互相追趕,頻繁穿插超越其他車輛,在時速僅一百公里的公路,超速一倍,最高時速更達二百六十六至二百七十五公里,對路面安全造成極大危險,引發大量司機報案,警方遂採取行動將七人拘捕。
深圳寶安人民檢察院去年十二月將案件移交深圳寶安人民法院審理,至近日宣判,當地法官認為,涉案的十三名港人,為求刺激和快感,集體高速駕駛,無視國法、漠視群眾生命安全,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競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全被判處吊銷駕駛證兩年,判處拘役一至五個月,惟因各人認罪及態度良好,輕判緩刑六個月,罰款二至五萬元人民幣。
案件中,被深圳交警扣查的車輛昨獲准運返香港,其中一名涉案的陳姓司機,到達警署取回其黑色法拉利時表示,自己因一時貪玩超速,被捕後雖獲准保釋,但被限制離境,兩個多月以來無法返港,現已深受教訓,日後到內地不會再違法超速。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