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江實業集團主席李嘉誠捐款十億元支持興建的大埔洞梓慈山寺,前年被承建商俊和建築有限公司入稟高院追討三億三千萬元工程費,案件昨於高院提訊。俊和的代表律師指,可能需要在案中傳召六名包括建築、結構及工程價目等不同範疇的專家,去製作報告及作供;且認為現時無法與被告一方呈交聯合專家報告。惟法官表示不希望傳召太多專家證人,並要俊和呈交誓章,解釋實際需要多少名專家及其作用,並需解釋是否有可能呈交聯合專家報告;法官會將是否需要專家證人的部分作出聆訊,預計審訊三小時。
另外就文件披露方面雙方亦有爭拗,原告俊和要求被告善慧有限公司披露一系列文件,包括工程價目表、相關單據及被告找其他公司完成工程時的帳目資料等。原告律師透露,工程進行期間,被告一方多次就設計方面作出大幅改動,但現時呈交的文件卻未能顯示到被告當時所作的指示。原告為了方便專家製作報告,認為被告需披露當時的相關文件及單據。
被告律師則認為,現時向原告披露的文件已經足夠。法官最終裁定,認為大部分原告要求披露的文件均不需要,故不批准大部分的申請,但有小部分文件,法官認為被告有必要披露,而批准該部分文件的申請。
案件編號:HCCT 2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