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校長教收家長禮後回禮」

大角咀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女校長,涉嫌收取女家長的名牌圍巾和外套,並涉教唆三名老師收取女家長的名牌銀包,從而優待對方兒子一案昨續審。控方傳召其中一名女老師作供,她指得悉家長所送的是昂貴的名牌銀包後,向校長匯報;但校長提議她收下然後回禮,她最終將銀包退回。對於辯方質疑她,怎知銀包真偽,該老師直言:「維多利亞嘅家長,無理由會用冒牌嘢﹗」

現已離開涉案幼稚園的李燕玲(下稱李)供稱,在一二年十二月至前年五月的案發期間,她與另外兩名老師是次被告汪穎(卅九歲)的兒子X之班主任。李指X的學習能力遜於同齡兒童,並曾就此向校長即首被告李凌秀(四十四歲)匯報,李亦曾指導次被告如何教X。而首被告則頗關心X。

次被告於一二年十二月送禮給三名班主任,答謝她們教導X,李當時以為次被告只是送上聖誕小禮物而收下,但三人後來發現禮物是Bally或Salvatore Ferragamo銀包,因價值昂貴,三人遂向首被告匯報。首被告當時指次被告「好客氣」,示意三人可收下禮物,但要回禮予次被告。

首被告又向三人透露收過次被告送贈數百元燕窩,最後亦有回禮,並叮囑李:「冇老師知道,你哋搞掂啦﹗」李後來發現相近款式的銀包值逾三千五百元,三人決定退回禮物給次被告,而首被告得悉後表現錯愕。

辯方盤問李時,指首被告沒有吩咐李不要向其他老師透露收禮一事,只是着李低調處理,李對此否認。辯方又質疑,李既然沒有到相關店舖查證,如何得知銀包真偽;李回答「維多利亞嘅家長,無理由會用冒牌嘢!」李亦不相信一向尊重老師的次被告,會用假貨相贈。

丁毓珠認曾向職員教路

至於曾任東區區議會主席的涉案幼稚園創辦人丁毓珠,在辯方盤問下承認曾有家長向一名教職員送贈首飾,職員無法推卻向丁求教,丁當時提議教職員收禮後作回禮,而回禮價值不應少於首飾價值一半。首被告和次被告被控在事發期間收賄和行賄共七罪,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CC 36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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