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政事務局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按一二年七月至去年七月的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把普通法律援助計劃及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上調百分之七點七,即「普通計劃」財務資格限額由廿六萬九千六百多元,提高至約廿九萬元。
至於「輔助計劃」方面,則由一百三十四萬八千一百元,調整至一百四十五萬一千九百元。當局計劃今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規例,並動議立法會決議案以調整財務資格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