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官囑陪審團勿以同情心斷案

【本報訊】一二年十‧一南丫海難釀成卅九人死亡,肇事兩船的船長各被控包括誤殺等四十一項罪,案件在高院經多日審訊後,法官昨開始引導陪審團。

勿抱「要有人負刑責」心態

暫委法官祁彥輝指此案為本港史上最痛苦及恐怖案件之一,且有多人死亡,對死者家人來說亦是一宗悲劇,但陪審團不應以同情心來考慮案件,必須以庭上證供作考慮及分析,陪審團亦不應抱着一定要有人負上刑責的心態來作裁決,因案件有可能是意外而毋須任何人負刑責。法官將於今日繼續向陪審團作出指引,預計陪審團於明日才開始退庭商議。

法官指雖然案件涉及很多海事規則事宜,但陪審團應以一般刑事審訊標準,即以常識來判斷。就首被告南丫IV船長周志偉(五十七歲)和次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五十六歲),各自面對的卅九項誤殺罪,法官說,陪審團必須確定兩被告的行為是否如控罪所指對兩艘船乘客之安全負有謹慎責任、沒有保持適當瞭望或沒有採取足夠行動避撞,是引致卅九人死亡的重要原因。法官又指由於各誤殺罪案情相同,陪審團必須同時裁定該卅九項誤殺罪罪成或脫罪。

首被告周志偉昨於散庭後向記者稱,會以平常心面對裁決,而其中一名死者家屬古太昨亦有到庭聽審,她表示今、明兩天均會繼續到庭旁聽。

案件編號:HCCC 45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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