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收家長禮 校長受審

大角咀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女校長涉嫌教唆三名老師,與她一同收取一名女家長的名牌禮物,以優待對方就讀該校的兒子,當中包括讓該男生「打尖」轉班,及安排教職員為男生換內衣和餵藥等,校長涉嫌收取該家長共值六千多元的名牌圍巾和外套,三名老師則獲贈千多元至二千多元的名牌銀包。校長與家長事後被廉政公署控以收賄和行賄等七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首被告是校長李凌秀(四十四歲),次被告是家庭主婦汪穎(卅九歲),李被控在一二年十二月至一三年五月,收取汪送贈的一條值一千四百多元Bally圍巾,和值五千一百元的Moiselle外套;以及煽惑三名老師收取李送贈的銀包,以安排李的兒子X獲優待,汪則被控在當時向李及三名老師送贈外套,圍巾和三個分別是Bally或Salvatore Ferragamo的銀包,價值一千四百多元至二千七百多元。

家長亦被控 另三老師曾收禮

控方開案指,○八年出生的男童X,在一○年八月入讀涉案幼稚園的學前班,每周上課兩天,其後李讓X「打尖」,轉讀每周上課五天的學前班。李再於一一年至一二年間,特別指示教職員,每天替X換內衣和餵X服藥,李又特意參加X的校內生日派對,及不時到課室視察X的上課情況,甚至私人教X寫作。而身為X母的汪,事後分別送禮,李勸三名老師接受禮物及着他們不要透露,三人最終拒收。

員工手冊列明受贈上限二百元

曾任東區區議會主席的涉案幼稚園創辦人兼現任校監丁毓珠供稱,校方不鼓勵教職員收家長禮物,員工手冊亦列明,即使有家長在節日送贈食物或鮮花,價值亦不應多於二百元,食物亦應與同事分享;若有教職員離職而收禮,亦不應多於一千元。惟丁承認多年前,因曾帶哮喘發作學生往求診,對方家長事後送她一支刻了名字的筆以作感謝,丁當時欲推,但不忍見開心的家長「掃興」而收下,她事後有送禮物給該學生作回禮。

幼稚園前主任湯瑞顏則稱,校方安排學生轉班時會依申請日期排序,當時有學生比X更早申請,但未獲安排轉班。湯在辯方盤問下承認,校長在考慮學生轉班申請時有酌情權。

案件編號:KCCC 36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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