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限奶令12人分判罰款及緩刑

【本報訊】再有十二名男女違反「限奶令」,帶過量奶粉過關,昨在粉嶺法院認罪,分別被判罰款及緩刑。主審女主任裁判官吳蕙芳上星期處理同類案件時,曾直指走私奶粉問題源於「自己國家生產啲嘢,自己都唔敢食」,慨嘆「係國恥,亦係悲哀」;吳官昨處理該十二宗案件時,又透露有犯罪集團經常派人到法庭「收料」,了解相關案件判罰情況,故之前有初犯被告竟可用過往判刑,質疑自己被判罰過重,吳官重申警告犯罪集團不要利用老人家犯案。

女被告辯稱不知有限奶令

涉違反限奶令的十二名被告包括三名香港人和九名內地人,年齡介乎廿六至五十七歲,分別承認攜帶三點四至十六點六公斤的配方奶粉,超出法例的一點八公斤限制,十二名被告分別被判罰款三千三百至七千七百元不等,當中有四名被告同時被判緩刑。

居於元朗的女被告黎基良(四十二歲)涉攜帶十點六公斤奶粉,與涉攜帶十六點一公斤奶粉的大學畢業內地男被告張澤鋒(廿六歲),在庭上均聲稱不知有「限奶令」,黎直認帶粉奶過境轉售圖利,又說不懂英語和少看新聞才誤墮法網,但吳官反駁指出入境關口不停廣播相關法例,亦有海報宣傳,最終判黎罰款五千七百元,而張則判罰款七千五百元及監禁四星期但緩刑十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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