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出事了!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一家比特幣交易平台停止營運,負責人失聯,約三千名投資者涉損失三十億元之巨,規模之大令人意外;另一方面,本港比特幣交易長期處於法律真空,出事其實在意料之中。
比特幣交易的無王管問題有多嚴重,從一宗苦主個案可見一斑。一位八十多歲的婆婆禁不住四名地產經紀游說,將全副身家的三百萬元投資於「高回報低風險」的比特幣,要不是去年套現一百八十萬元,就可能失去全部「棺材本」,而她追究四名地產經紀時,對方回答也受騙。婆婆承認自己「貪心」,遇人不淑,以致上當受騙,但港府明知比特幣陷阱處處卻不監不管,不就是行騙者的幫兇?
今次比特幣爆煲醜聞,堪稱當年雷曼事件的翻版,都是涉嫌金融詐騙,都涉層壓式推銷,都因為政府放棄監管之責,而且不少受害者是沒有金融知識的老人家。如果說,推銷雷曼債券的多是銀行職員,起碼算是「專業對口」,而推銷比特幣不需要任何專業資格,不需要任何考牌程序,地產經紀充當比特幣經紀,這不是荒唐可笑嗎?連比特幣是甚麼都講不清楚的老人家被游說投資,這不是存心欺詐又是甚麼?
網絡時代顛覆傳統交易模式,產生虛擬經濟、虛擬金融,比特幣出現後受到不少投資者青睞,同時也引起各地政府部門的高度關注,採取不同的對策。相對內地政府明令禁止比特幣交易,不少地方則着手研究監管模式,美國、瑞士等地早着先鞭,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市場之一,更不應該在虛擬金融監管方面落後於人。誠如不少金融人士指出,適度的監管對業界發展有利。可惜港府官僚作風不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做事,只是假惺惺地提醒比特幣交易有風險,其實是將一切風險推到投資者自己身上。
不受監管的金融市場,不管是實體的還是虛擬的,必然淪為罪惡淵藪,為欺詐、洗黑錢等不法行為大開方便之門。事實上,東方報業集團去年曾推出專題報道,警告比特幣交易隱藏大量風險,並介紹外地監管經驗。本地法律人士亦指出,一般交易受《商品說明條例》等條文監管,比特幣則不同,如果當局不釐清虛擬貨幣的定義,現行法例或無法處理與之相關的罪行。奈何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港府對有關警告當耳邊風,即使在日本出現比特幣銀行倒閉、比特幣價格去年以來大幅下滑的情況下仍然無動於衷,終於埋下今日禍根。
香港曾以「紐倫港」自居,其實當局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水平,相對先進地區只能是望塵莫及,雷曼債券爆煲、倫敦金騙案層出不窮、層壓式推銷等醜聞不絕,以至比特幣出事,都只是冰山一角而已。前特首貪曾揚言,單靠金融市場就可以養活一千萬人口,早已證明是謊言,但說香港金融市場養活大量騙子罪犯,則是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