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等十一個部委聯合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方案》,提出將江蘇和安徽兩省,以及其他六十二個城市和城鎮,列為國家城鎮化綜合試點的地區。這當中涵蓋了省、市、縣、鎮等不同級別的行政區域,並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為側重點。這是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的其中一個環節。
設立這些試點的目的,在於具體試驗各地區如何突破現時各自不同的發展瓶頸和局限。其中比較普遍的困難,包括如何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成本制訂承擔機制。按照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政府將調整戶口遷移政策、推行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居民的人口落戶標準,建立居住證制度,並以此為基礎建立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機制。
此外,《方案》要求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把地方政府債務納入全面的預算管理,編製公開的政府資產負債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管理制度。同時根據城市規劃,不同項目按性質實行適當的融資模式與償債機制。
因此,需要形成市政公共設施,以及服務價格機制、准入、監管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管理系統,使社會各界能夠更加有效地參與到城市及其公共產品的發展。
第三方面是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對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更改性質等問題進行改革研究。
明天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