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網民在社交網站上載一張告票照片,顯示一輛新界的士涉嫌在屯門兆麟街附近干犯了交通違例事項,發出告票日期為一五年二月六日,但違例日期卻寫成一六年二月六日凌晨六時零四分。
上載照片的網民根據告票上的警員編號「追查」,指稱發告票者是青山警署一名女警,更揶揄對方「穿越時空」。不少網民亦留言笑指「Madam(女警)」在早上六時許抄牌故「未瞓醒」。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直指有關警員錯誤重大、明顯及不可接受,因告票屬具法律效力的文件,上面的重要資料不能出錯,接到告票的司機在法理上有合理懷疑警員發告票時,除日期寫錯外,亦可能寫錯車牌,認為司機有理據可不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