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二年的十‧一南丫島撞船意外釀成卅九人死亡,肇事兩船的船長各被控誤殺等四十一項罪,次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五十六歲)的代表律師昨於高院結案陳詞稱,控方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黎沒有作出一切可行辦法去避免相撞,包括未能證明黎無察看雷達有關南丫IV的位置,又指是因南丫IV本身設施有問題,才導致眾多乘客死亡。
而首被告南丫IV船長周志偉(五十七歲)的代表律師早前結案陳詞則指,因海泰號突然出現,並高速撞向南丫IV才致意外,周曾三次扭右軚避撞,仍遭海泰號三次轉左窮追南丫IV。法官在下周一開始指引陪審團。
案件編號:HCCC 48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