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作控方證人
男經理昨在區院承認欺詐罪,並願意協助控方頂證其餘兩名不認罪被告,男經理獲准保釋至五月八日再訊,其餘兩人則獲准保釋至下周一再訊。
法官特別下令男經理和男助理在保釋期間不得接觸,因男經理可能會成為控方證人,惟男助理在散庭後,隨即向男經理招手欲傾談,遭男經理拒絕:「我哋唔可以接觸o架!」三名被告依次是私人男助理俞偉基(三十三歲)、友邦保險男區域經理何庭豐(廿八歲)及渣打銀行女經理陳彩霞(卅二歲)。
何昨承認於一一年十二月至翌年二月期間,向友邦訛稱他是一份保額為一百五十萬元保單的代理人,誘使友邦向他支付六萬七千多元佣金。
案件編號:DCCC 32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