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應處理「前朝遺物」
「啲舊樓無業主立案法團,唔通真係出錢同你(舖頭)打官司咩?」深水埗區議員梁有方表示,部分商戶「搵人笨」,在「三無」舊樓加建招牌,擔心出事後商戶將責任推卸,令未有購買第三者保險的舊樓業主蒙災。
「招牌冧咗一般都係追究招牌物主,但都要睇番個原因。」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若招牌倒塌是因為大廈本身的結構問題所致,又或者該商號早已清盤而遺留招牌在大廈外牆,卻意外倒塌,大廈業主可能會被控告。故他建議業主先自行拆除「前朝遺物」,若商號仍在經營,則可主動勸告商號把招牌拆除,以便將來成為抗辯理由。否則業主容許招牌存在,意外發生後可能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