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敞戶調遷 長者或殘疾獲豁免

【本報訊】房屋委員會自○七年起採取分階段處理公屋寬敞戶,為鼓勵寬敞戶調遷較細單位,房委會去年底通過,提供最多三個月免租期鼓勵提早調遷,凡有殘障或七十歲或以上成員的家庭,則毋須調遷。

全港57400戶 半數須大搬細

寬敞戶標準為一人居住面積逾二百六十九平方呎、二人逾三百七十七平方呎、三人逾四百七十四平方呎。截至去年中,公屋共有五萬七千四百個寬敞戶,半數有殘障或有七十歲或以上家庭成員,已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優先處理寬敞戶」約有六千七百宗,居住面積較一般寬敞戶更大。家有六十至六十九歲成員的寬敞戶有一萬四千一百個,置於調遷名單之末,暫毋須調遷。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房屋事務委員會討論寬敞戶政策時,議員也要求以人情味處理,因為很多個案都是長者,因子女遷出、老伴離世而成為寬敞戶,坦言:「若房署強行要他們遷出,即雪上加霜,心理打擊好大,或釀成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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