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找換店32萬 積犯判監

【本報訊】有十六項不誠實案底的男積犯,在一三年六月中獲尖沙咀金馬倫道一間找換店聘用,惟他面對花碌碌的鈔票不能自控,上班第二天趁同事往如廁的數分鐘內,偷走店內保險箱的港幣連外幣共卅二萬元,即時逃之夭夭到澳門。

16項前科包括盜竊詐騙

在潛逃一年多期間,他將盜款用作賭博並「輸清光」,去年九月返港時被捕。被告昨於區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法官質疑他在見工時已打算偷竊,不接納他聲稱一時貪念,最終將他判囚十八個月。

無業被告伍忠南(卅三歲),自十九歲起便留有案底,十六項案底中包括盜竊及詐騙,全部屬於不誠實罪行,他曾被判監及違反緩刑令。法官質疑為何案中找換店會聘用案底纍纍的被告,辯方解釋店方當時因心急請人,故沒核實清楚被告的背景。

辯方求情指,被告八八年由內地來港,曾經離婚,現與母親同住,父親患末期腦癌快將動手術。案發前失業一年多,原打算在找換店好好工作,卻「見到咁多金錢受唔住引誘」,一時貪念才犯案。

案件編號:DCCC 96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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