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口供係納稅人畀錢」
法官昨指,譚只是索取法律意見,由他人將口供內容總括和翻譯予外籍大律師即可,「翻譯口供係納稅人畀錢,定自已畀錢?係你畀無所謂呀,但唔係嘛!」法官認為該申請是過早和不成熟,遂把案押後至三月十三日再訊,期間讓譚決定是否聘用外籍大律師。
四名被告依次為劉有為(四十一歲)、譚伯榮、譚的姪兒譚曉杰(卅二歲),以及嘉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成業(四十歲)。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七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於二○一一年六月至一三年一月間,劉收受譚伯榮利益,作為處理譚公司之信貸融資申請報酬。
譚伯榮、譚曉杰和陳成業另被控一項串謀捏改帳目罪。
案件編號:DCCC1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