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及前副主席劉夢熊等人,被控串謀詐騙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逾五億元的案件,將於今年三月二日在高院開審。黃坤於去年五月第四次獲法官批准在保釋期間離港公幹,直至去年十一月底為止。惟黃坤之後一直沒有返回香港,目前正身處台灣。案件昨在高院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時,黃坤已經是第四次缺席到庭。法官現將案押後至二月三日(下周二)進行第三次的審前覆核,並准許黃坤繼續保釋至該日為止。
四名被告依次是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主席黃坤(又名黃煜坤,六十五歲)、該公司前副主席兼執行董事劉夢熊(六十四歲)、女商人翼小紅(四十四歲)及該公司副財務女總監兼行政經理葉瑞娟(四十四歲)。四人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劉另被控一項洗黑錢罪,黃則另被控一項在證劵交易中意圖欺詐罪及七項洗黑錢罪;翼及葉亦分別各被控三項及一項洗黑錢罪。
首被告黃坤自二○一三年十月被廉政公署正式落案檢控後,現時獲准以五百萬元保釋外出,他並曾先後四次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成功,獲准在保釋期間短暫離港。黃坤於去年五月十二日第四次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表示因工作關係要往內地和境外工作至去年八月,預計再之後的三個月亦要離港,黃坤當時聲稱,為免日後要一再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希望法庭批准他在半年內可出境。由於案件押後至去年十二月一日進行第一次審前覆核,法官最終批准黃坤可由去年五月中離港至去年十一月三十日為止,並要他在取回旅遊證件前向廉政公署交代行程。
不過,在高院進行第一次審前覆核當日,黃坤仍身在台灣,法官遂將案押後至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再訊,但該日黃坤仍未回港;法官把案押後至今年一月二日再訊,惟黃坤仍身在台灣未有到庭,法官批准黃坤繼續保釋至昨日的第二次審前覆核為止。昨日,黃坤仍身在台灣,僅由律師代表應訊,他已是第四度缺席到庭,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則有親身應訊。
昨日聆訊屬非公開,歷時約四十五分鐘。法官聽畢控辯雙方律師的陳詞後,將案押後至下周二進行第三次審前覆核,並繼續准黃坤保釋至當日為止。同案被告劉夢熊離庭時被記者問到,知否黃坤缺席的原因及是否擔心審期會受影響時,劉一概表示「無可奉告」。
案件編號:HCCC 56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