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投訴人張先生於機場行李認領大堂目擊有人偷行李,卻因機場人員未有介入,讓賊人能逃之夭夭,遂去信機管局要求翻看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緝拿賊人。
2013年5月:機管局回覆指閉路電視無攝錄功能。
2013年10月:張先生向《東方日報》及立法會議員投訴,本報跟進時,機管局回覆稱警方正調查事件,及以保安為由,拒透露閉路電視有否錄影功能。及後,張先生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2013年12月:機管局修訂指引,容許職員披露閉路電視可錄影。
2014年2月:機管局回覆立法會議員,始承認閉路電視具備攝影功能。投訴人張先生因此再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機管局回覆不一致,認為負責職員不誠實。由於張先生堅持機管局進一步澄清,最後該局竟答投訴人:「已適當地訓誡今次事件中不誠實的有關職員。」
2015年1月27日:申訴專員公署發表調查報告,炮轟機管局管理層諉過前線,為打發投訴人,要職員背負不誠實的罪名匪夷所思,向公眾說謊完全不能接受,要求機管局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