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洩私隱「朋友」免責

智能手機愈趨普及,卻引發私隱外洩危機!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接獲二百零六宗涉及資訊及通訊科技的投訴,較前年升一點二倍,是該類別歷來最多,牽涉網絡欺凌、「起底」,以及社交網站、手機應用程式等媒體。當中廿五宗網絡欺凌投訴與「佔中」有關,包括有地產代理被指於Facebook公開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住址,但個案最終不成立。令人關注是,不少個案被投訴人是因朋友關係才取得個人資料,故獲私隱條例豁免。

公署去年接獲一千七百零二宗投訴,其中資訊及通訊科技的投訴中,網絡欺凌有卅四宗,較前年的六宗升近四點七倍,廿五宗與佔中有關的個案,僅一宗仍在跟進,其他均不成立,包括投訴人於一名撐佔中的知名人士的Facebook上留言,其後反遭人在網上被「起底」及人身攻擊,遂向公署投訴,但他其後無再提供資料,公署終止調查。

條文無要求監管友誼感情

有部分個案因牽涉朋友關係,即使於網上公開個人資料也未必違例。有投訴人指其前男友的朋友在Facebook發放她的個人資料,並就她與前男友的感情事對她作出失實及誹謗言論,但公署指被投訴人是因朋友身份獲得有關個人資料,故獲條例豁免。

另一投訴人在Facebook發放其在病床進食的照片及餐單,後來有不認識的Facebook用戶公開有關資料及評論,公署指,被投訴人或是從共同朋友的Facebook獲取資料,亦是以個人身份持有,同樣獲豁免。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指,豁免條文的背後精神,無要求用作監管朋友之間的友誼或感情,法律是否要擴展至朋友間關係,日後仍需多作討論。他又呼籲市民將個人資料或相片放上網前要三思。

去年僅一宗定罪判監四周

此外,公署去年收到七十次的機構外洩個人資料事故通報,涉及約四萬七千人的私隱。另於去年內發出廿次警告和九十項執行通知;公署亦於去年轉介廿宗違反條例規定的個案予警方作刑事調查及考慮檢控,當中十七宗懷疑涉及使用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公署指,去年只有一宗定罪紀錄,涉及一名保險代理誤導投訴人關於保單承保人身份一事,公署調查期間,該代理向專員作出虛假陳述,最終被判監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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