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亡羊補牢 祈時未晚

「江西鄱陽湖乾枯,中國最大淡水湖變大草原」、「湖南『寡婦村』污染肆虐:男人紛紛患癌死亡」、「北京霧霾持續,多地空氣質量達嚴重污染」……伴隨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內地自然環境遭遇了史無前例的危機。

過去幾十年中,很多城市片面強調GDP增速,不惜犧牲自然環境。長期破壞環境的惡果,今天正面目猙獰地顯現出來。制止環境侵權行為刻不容緩,在依法治理的理念下,內地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備受關注。

二○一三年,內地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正式生效,第五十五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因為法律條文過於簡單,缺乏操作性,包括環保部下屬的中華環保聯合會提起的多個環境公益訴訟在內,當年竟沒有一起被法院受理。

直到今年一月一日實施新修訂的《環保法》,當局首次對環境公益訴訟作出了規定。其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主要包括社會組織可以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可以跨行政區劃管轄,同一污染環境行為的私益訴訟可以搭公益訴訟「便車」,減輕原告訴訟費用負擔等內容。

據民政部推算,目前內地符合公益訴訟主體資格和條件的社會組織超過七百個,預料未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會有上升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