嫻話家常:現行制度沒有問題嗎

難道,廉潔對於香港已一文不值?若非如此,政府為何不作修補?曾幾何時,澳門高官被揭發貪污、內地有官員被揭發貪贓枉法,當時普遍香港人都認為這些情況離我們很遠,因為香港的廉潔度是世界公認的前列地區。可惜,我們經過了「陰霾」涉貪事件,廉潔不再是香港的金漆招牌。

香港位高權重的高官涉貪,對香港傷得有多嚴重,香港人有目共睹。我們主責反貪的廉署,在曾蔭權、湯顯明年代,變成了請客食飯、送禮款待的模樣。頃刻之間,那種糾纏於金錢間之污穢,代表了香港的官商關係;那種與權力並駕之貪念,化成了新香港精神;那種沉醉於享樂的淪落,掩蓋了香港由七十年代辛辛苦苦建立的廉潔形象。

今天,本應是切切實實做好補救工作,做好防患工作的時刻。可是,我們的官員仍然選擇唯唯諾諾,得過且過。我在立法會指出,許仕仁一案發生後,政府應該立即檢討現行的利益申報制度,以免再有類似情況。可惜譚志源局長的回答令人失望。他表示,現時的官員及行會成員都已經有「足夠的」申報機制,因此「在現行制度下,毋須把債務和法律責任包括在定期利益申報中」。換言之即「唔覺問題存在,唔需要改!」

或許譚局長為官日子長,學會了百忍成金絕技,連這種污穢不堪的情況亦可視而不見,故認為無需要改變。然而,市民卻有不同看法,大都認為為官者又或者權力核心,實在有必要比紙更白、水更清。因為,當一個官員在金錢上跟其他人或機構有千絲萬縷的關係,縱然未必有任何利益,但這種關係仍是市民關心、仍受社會注意、仍然需要監察的。現在局長認為連有欠債等情況亦毋須申報,絕對是很大問題,未有吸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