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造船大王」之稱的中華造船廠集團主席兼創辦人王華生,連同其子王敏超,於四年前各以九百萬元價錢,把王氏父子名下一間公司的股份,全數出售予王華生弟婦趙紫釵,合共一千八百萬元。雖然王華生已收足九百萬元,但王敏超至今仍未收到約一百八十六萬元尾數;王敏超昨入稟高院向其嬸母追討欠款和利息。
原告王敏超,被告趙紫釵。入稟狀透露,王氏父子於一一年四月四日與被告簽約,各以九百萬元分別把自己名下的五千股美興企業有限公司股份賣給被告,而被告可暫時保留當中約三百七十二萬元,直至交易完成後九個月的十四日內,分別支付給王氏父子。事後,被告已向王華生支付該筆尾數,但卻未有支付一百八十六萬元尾數予原告;原告多次追討不果遂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HCA 17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