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和民」、「牛角」、「夏麵館」等外地著名食肆引入香港的飲食界名人廖傑民,被指於於○八年至一二年,任職飲食集團「株式會社有限公司」的行政總裁兼董事期間,涉嫌隱瞞自己在一間設計工程公司有股份,而誘使集團把旗下十八間食肆的工程合約批予其公司,涉款逾一百七十萬元;廖另向集團涉嫌報銷一筆五千六百多元的食肆單據,但與集團業務無關。廖事後被控欺詐及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兩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控方案情指,被告廖傑民(五十二歲)事後曾向董事們承認隱瞞在設計工程公司有利益,有關對話被集團的公司秘書用手機錄音,廉署其後檢取錄音。
被告於○八年九月至一二年一月間,任職株式會社有限公司(下稱株式會社)的行政總裁兼董事;叙福樓創辦人黃耀鏗的兒子黃傑龍,亦是株式會社董事之一,株式會社於涉案期間在港經營十八間食肆。同時,被告亦持有「香港英菲柯斯設計有限公司」(下稱英菲柯斯)三成股份。
經被告推介下,株式會社於○八年十月至一一年九月間,跟英菲柯斯簽訂十三份設計工程合約,涉款共一百七十萬九千元費用。控方指,電郵顯示被告與英菲柯斯關係密切。至一二年一月,被告向其他董事承認,未有披露他在英菲柯斯的權益,有違董事責任;公司秘書陳錦榮當時以iPhone將對話內容錄音,廉署其後檢取了該些錄音。
控方認為,被告是蓄意隱瞞他在英菲柯斯的權益,藉從工程合約中獲利。而英菲柯斯的文件顯示,被告於一○年及一一年共獲三十三萬多元利潤。
另外,被告涉於一一年十月廿六日與日本商人用餐及傾談生意後,把五千六百多元的食肆發票向株式會社報銷。但據被告的日誌紀錄,該筆用饍開支與株式會社業務無關。被告其後向董事承認此事並還款。案件今續,控方將傳召黃傑龍等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DCCC 81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