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至少付150萬訟費

【本報訊】陳振聰因偽造龔如心遺囑被裁定罪成遭重囚十二年,他於該案件開審前,在一二年時曾要求東區法院先進行初級偵訊,提出多項申請,包括終止審訊及反對將涉案遺囑呈堂成為證物,惟其申請當時一一被駁回,更被法庭指他濫用司法程序。控方就此事後向正在服刑中的陳振聰,追討初級偵訊的訟費,高院昨日完成訟費評定程序,下令陳至少要支付一百五十萬元訟費給律政司。

確實金額仍待計算

陳振聰(五十四歲)昨毋須到庭,律政司本向陳追討約二百卅萬元訟費,但陳爭議當中約六十多項的收費項目,只肯支付約八十萬元訟費,結果要交由高院聆案官進行訟費評定程序。律政司的代表律師透露,陳最少要支付一百五十萬元訟費給律政司,但確實金額仍有待計算。與訟雙方其中一項主要爭議,是律政司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來港代表控方進行初級偵訊的費用,單單是涉及初級偵訊的此部分訟費,已達一百零八萬元。

案件編號:HCCC 18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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