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明鏡:國安法適用香港?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提出初步建議,希望在全國範圍實施的《國家安全法》適用於本港,而這一構思據說已獲得多名全國人大代表認同。顯然,這是一個極其敏感的問題。

中國原來就有《國安法》,前不久更名為《反間諜法》,為此本欄也有談及。之前的《國安法》,其實主要內容就是反間諜,所以更名為《反間諜法》;新立的《國安法》相信涉及層面更寬。按照習近平在國安委上的講話,國家安全除了涉及主權、領土、國防之外,還包括經濟、安全等龐大的領域,因此新的《國安法》相信涵蓋內容很多。由於現有了《反間諜法》,還有《反分裂法》等,新的《國安法》與這些法律的關係要理清楚。另外,據悉中央還在加緊制訂《反恐法》,這也要和《國安法》理清關係。

由此看來,新的《國安法》內容不可小看,也不能隨便就和香港掛鈎。吳秋北等全國人大代表可能已經看到內容,也可能不知道具體條文,不管怎樣說,合理的做法應該至少是全國人大通過了《國安法》,具體內容已經公布了,大家打開天窗說亮話,才能討論是否適用香港的問題。如果還不知道具體條文,就談引入香港,顯然不適合。如果只是為了壓制港獨,是否引入《反分裂法》?為了壓制裏通外國,是否引入《反間諜法》?

更重要的是,《基本法》需要保持穩定性,《基本法》廿三條明確寫着維護國家安全的部分,須由香港自行立法,引入新的國家安全法自然是違反了廿三條;而要將《國安法》引入香港,首先就要修改廿三條。吳秋北說,因為香港遲遲不能就廿三條立法,所以要引入《國安法》。但是,廿三條未立法,現在是梁振英政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