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民族國家的另一個要素,是對主權的確立。
晚清時期,曾經出現在幾個通商口岸城市的「治外法權」(在中國領土上的外國疑犯,交由疑犯所屬國籍國的法院審理,而非中國的司法機關),就是對司法主權的喪失。
對於香港問題,《基本法》的表述是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針對的是回歸前,香港處於英國的殖民管治下,中國雖然擁有名義上的主權,卻無從實施的狀態。
另一個層面是經濟融合。隨着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蓬勃發展,全國也逐漸形成統一市場的概念。
經濟上的相互依賴,也是身份認同感構建的一個重要環節。強大的經濟體,往往容易吸引周邊較細小經濟體的融合。這一方面,隨着中國經濟的發展,已經初具成效。當然在這個過程當中,還需要打破各個地方的保護主義。
有了這些基礎之後,就是更高層次的法律上認同感。這個法律,所指的並不是國籍或身份的條文規定,而是從憲法層面所釐定出來一個社會的共同認識和共識。
這方面,歐洲是一個典型例子。歐盟通過制訂歐盟憲法,體現歐洲人的共同理念和價值觀,從而構建一種歐洲的共同身份認知,即所謂的憲法愛國主義。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的改革,強調突出憲法的作用和地位,正正是體現出這個發展階段的特性和需求。明天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