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塗鴉政總牆 14歲女撤保護令

【本報訊】十四歲女童涉上月在佔領人士稱為「連儂牆」的金鐘政府總部外牆範圍,用粉筆畫花塗鴉,遭警方以刑事毀壞罪名拘捕。警方其後以其父親無力照顧為由,向屯門法院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女童,她一度被限令暫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以等候社署報告,後獲高院批准保釋回家。

律師:「返唔返學都由佢決定」

涉事女童昨再到屯門法院兒童庭應訊,裁判官指警方申請保護令「可以理解」,但認為女童現階段毋須接受保護令,法庭毋須對女童頒發保護令。

涉事女童的代表律師在聆訊完畢後指,不便透露女童的近況,但指女童「冇咗保護令,咪自由咗,佢返唔返學都由佢決定」,又笑言:「今日天氣咁好,佢(女童)應該開心嘅!」

聆訊昨天由劉綺雲裁判官處理,並以閉門形式在兒童庭進行,傳媒不得進庭旁聽。劉官在聆訊過後才邀傳媒入內,她表明,法庭為着公正之目的,在律政司代表及女童的代表律師不反對下,向傳媒覆述今次聆訊結果。劉官指,參閱案件的報告後,理解警方申請兒童保護令的決定,惟考慮社署為女童撰寫的社會福利報告及建議後,認為女童於現階段毋須繼續接受保護令。

案件編號:TMJP 14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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