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審計署昨公布輕軌第三階段專項審計報告,批評運輸基建辦公室沒妥善監督,導致輕軌工程嚴重延誤,氹仔段部分項目延誤近一年。審計報告指,若建築成本維持兩成至三成的年度增長,輕軌澳門段建築成本單以一二年九月約四十六億元的估算,每延後一年便可能增加十億元開支,並以複合方式累加,批評運建辦沒更新輕軌整體開支估算,令決策缺乏重要的參照依據。
審計報告建議運建辦有必要制訂更周詳工作計劃,檢討過去因循舊有管理方式所致的失誤和謬誤,徹底防止再出現類似的錯誤及糾正弊病。而行政長官亦已因應審計報告立即作出批示,促請運輸工務司司長責成運輸基建辦公室落實檢討執行。
運建辦昨回應指,會積極配合審計署對輕軌展開的追蹤審計工作,在過去兩個階段共十四項審計發現中,已有十二項獲改善,並已嘗試擬訂估算的方法,但由於澳門半島線至今仍未全部確定,要更新項目投資估算有困難。運建辦又稱,在土建工程合同中已加入條款及罰則,並處罰過往違反合同或法律規定的承建商。對於審計報告建議於合同內訂定「補償性違約金」條款,運建辦指有關做法能否有效推動工程進度仍值得探討。
澳門立法會議員何潤生批評,一二年九月輕軌一期整體投資估算,已由一百一十億元增至一百四十二億元,但運建辦去年在立法會仍沒披露,質疑當局報喜不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