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年五十萬人上街反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時任特首董建華政府宣布擱置立法,事隔十二年,現屆特區政府雖然多次表明,沒有為廿三條立法的計劃及時間表,但綜合親中陣營消息,廿三條的內涵可能以另類方式在香港「死灰復燃」。據悉多名港區人大代表計劃今年三月北京「兩會」期間提出建議,要求人大常委會透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三,將加入《國家安全法》並適用於香港,另有人大聽聞另一可能方案是直接由人大常委會釋法,表明《國安法》條文適用於香港特區,換言之香港毋須就廿三條立法,港人可能都受《國安法》規管。
《基本法》廿三條涉及七條罪行,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國家、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政黨與外國政治性組織建立聯繫」,但當年政府礙於民意反彈下,被迫撤回議案。
不過近年多次有親中人士要求重啟《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其中「內地護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於去年四月佔領行動如箭在弦前,率先提出特區政府未就廿三條立法前,可在香港試用內地國家安全法,避免國家權益受到損害,及至佔領行動於去年九月底爆發,加上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發表多篇推動「港獨」之嫌的文章,要求設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等呼聲於親中陣營愈來愈多。
據悉有港區人大代表計劃聯手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中央直接把《國安法》適用於香港。資深港區人大代表吳亮星接受查詢時證實曾聽聞多個版本,其中一個版本是透過人大常委會將《國安法》條文,以附件形式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內,另一版本是由人大常委會釋法,表明《國安法》條文適用於香港特區。
吳亮星指出,中央一直希望香港政府在合適時間內自行就廿三條立法,但現時已回歸十七年,加上佔領行動顯示外國勢力在港的情況令人憂心,如現屆政府任期屆滿後仍未就廿三條立法,加上與香港同為特區的澳門早年已為廿三條立法,似乎與中央提及合適時間自行立法的說法有距離。當問及三月「兩會」是否合適時間把《國安法》適用於香港,吳僅指身為人大,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唔做啲嘢,對唔住自己身份」,但他再三強調,自己對如何於香港確保國家安全持開放態度。
另一名人大、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接受傳媒查詢時建議,《國安法》可在香港選擇性執行,如本港未就廿三條立法,《國安法》隨時在港適用。另一經常提倡廿三條立法的港區人大代表王敏剛亦贊成有關做法,直言香港應該一早為廿三條立法。
不過,有泛民議員批評,有人大代表提倡把《國安法》適用於香港是賣港,破壞香港高度自治權,更憂慮中央有意全面向香港開戰,打壓香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