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昨日為本案進行審前覆核,與訟雙方均表示已可排期正審;但因被告一方仍有文件要求原告提供,以及就傳召專家證供的問題向法庭作出申請,聆案官因此將案押後至二月十二日再訊,以待上述申請有結果後,才決定排期正審。
原告黃偉森,是黃霑胞弟,他以母親李惠卿及兒子黃俊穎遺產管理人身份向被告滙秀企業有限公司索償。火警在九七年四月八日發生,引致九人死亡。當日十五歲的黃俊穎與八十一歲祖母李惠卿一同葬身火海。案件在與訟雙方交換申索書及抗辯書後,直至一二年原告才恢復準備聆訊的工作。
案件編號:HCPI 33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