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收受新地高層利益案,四名被告於上月十九日被定罪後,廿八天的上訴期限屆滿在即。昨日許仕仁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亦趕及在限期前入紙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犯錯,因此就定罪提出上訴。換言之,連同之前已提出上訴的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及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四名被告均上訴要求推翻有罪判決。法庭稍後將就四人的上訴申請排期審訊。
代表許仕仁的律師昨早向高院呈交上訴許可通知書。律政司方面隨後證實,下午已收到許的通知書。關雄生則於昨午入稟申請許可,要求上訴庭受理其推翻定罪申請。
據知,許仕仁的主要上訴理據,是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犯了法律錯誤。許氏一方認為,控方必須證明許在收受利益時,實際有為新地或旗下附屬公司作出實質優待行為。
關雄生的上訴理據亦相若,指控方證據無法證明,許有藉公職向新地提供實際利益,故行為失當的指控不能成立,關亦因此不可能犯下串謀罪名。
在許關兩人入稟申請上訴前,案中另兩名被告郭炳江及陳鉅源,較早前已提出上訴申請,被判監五年的郭炳江,更加要求上訴庭批准他在等候上訴聆訊期間保釋外出。
四名被告目前同囚於赤柱監獄,就在許仕仁提出上訴的昨日,許妻羅美美於上午約九時半再到監獄探夫,同行尚有一男一女,三人逗留至約中午十二時離開,其中許妻手持一個藥房膠袋,不知是否為丈夫帶藥。記者追問她有關許仕仁身體狀況和上訴事宜,她均充耳不聞。三人隨後乘坐私家車離開。
另外,身兼新地副主席兼非執董的恒基地產主席李兆基,昨首度公開談及郭炳江事件,他說:「郭炳江係我世姪,一個人為公司做嘢,當然勇猛、勤力,為公司盡忠,咩都要諗,或者有時諗諗吓,做錯少少嘢,好難講。我認為佢唔抵……,盡好多力,佢係……。」李兆基未講完,被恒基副主席林高演打斷,指案件上訴中,不便評論。
原訟庭上月裁定,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四人,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多項罪名成立。被判五項罪名成立的許仕仁,被法官麥機智判監七年六個月。兩罪成立的陳鉅源及關雄生,則分別被判監禁六年及五年。至於只有一項罪名成立的郭炳江,則被判入獄五年。同案第五名被告,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則所有控罪不成立獲釋。
案件編號:CACC 44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