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Wi-Fi外遊 無限數據不實

【本報訊】港人智能手機不離身,到外地旅遊亦會租借流動Wi-Fi裝置方便上網,但市民租用時要留意服務條款,否則可能得物無所用。市民吳小姐曾光顧標榜可以無限上網的服務,支付七天租金四百二十元及按金一千元,到印尼後第四天突然無法上網,供應商網頁竟顯示其數據用量已達到上限,需要額外付款才能繼續使用。她認為「無限上網」名不副實,向消委會投訴,終於獲退回三天租金。

李先生租用Wi-Fi裝置往澳洲墨爾本,抵達後發現當地網絡供應商數據傳輸速度極慢,連下載46kb的照片都無法做到。職員建議他在不同地點開啟Wi-Fi,惟數據傳送並無改善。經消委會介入,該公司回覆條款已列明不能保證其他網絡供應商的質素能否達到顧客的需求,該裝置在租用時段曾成功連接網絡供應商,並使用3.5MB,故拒絕退款。

人在外地 支援難提供

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接獲三十六宗有關流動Wi-Fi投訴,較前年增加一成六。該會副主席梁光漢表示,出租Wi-Fi公司經合作夥伴提供服務,較難控制服務質素及即時提供技術支援,若公司宣傳涉「無限上網」字眼,市民懷疑是虛假聲稱,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可聯絡消委會、海關及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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