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處委託統計處調查發現,本港逾三成打工仔每年放取十二天俗稱勞工假期的法定假期,近半數打工仔則放取十七天的公眾假期,餘下的打工仔因非連續性合約受僱或受僱期少於兩個月,未享有法定假期。調查又指,放法定假的僱員平均每周工作五點九天,放公眾假的僱員平均每周工作五點三天。勞工處估計,如將法定假與公眾假看齊為十七天,僱主以替工代替放假僱員,每年預算增加開支十八億三千萬元。
勞工處日前向勞工顧問委員會委員提交統計處一一年第二季調查,結果指,在二百七十五萬七千名僱員中,有一百三十六萬五千四百人放取公眾假,佔百分之四十九點五;八十五萬二千二百人沒有放取公眾假,佔三成一。
以行業分析,七成從事零售、住宿及膳食服務僱員只放取法定假,為行業之冠。統計處評估指,未享有公眾假的合資格僱員,如增加一天法定假,以替工彌補放假員工損失的生產力,整體僱主每年要增加三億七千萬元,如以類推,增加五天法定假,每年增加成本為十八億三千萬元。
但上述評估未有計算三十三萬名外傭,如修訂《僱傭條例》的法定假期日數,外傭亦會受惠,勞工處料部分僱主會關注。
勞顧會委員中資方委員反對增加假期,認為現已難聘請僱員且會增加成本,勞方委員認為統計處調查只以替工估算開支,欠缺客觀理據,要求勞工處評估不同方法對開支的影響,盼盡快落實建議。
另外,輸入外勞具爭議性,勞顧會負責審批補充輸入外勞申請,勞方代表若反對申請要解釋理由,當出現僱主與僱員代表六票對六票,勞工處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作為主席的勞工處處長可投下關鍵一票,料可令申請順利過關,當局被指此舉屬架空勞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