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惹起社會爭論,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一項調查發現,社會對不同處境有差別對待應否納入「歧視」一欄存有不同看法,與平機會期望一刀切把所有差別待遇納為「歧視」的看法,有明顯落差。
關注組去年十一月委託理工大學,調查港人對同性戀人士的接納程度,六百一十一名受訪市民當中有逾六成人沒有宗教信仰,結果顯示,接近過半的受訪者接納有同性戀傾向人士,而不接納者約佔三成,近七成人士認同社會應包容不同意見,包括反對同性戀的聲音。另外,有超過一半人不同意因說話令同性戀人士感到冒犯時,便等同違法,又反對向學生教導同性戀和異性戀都是美好的觀念。
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表示,調查結果反映性傾向歧視立法仍然缺乏民意基礎,市民明顯不希望政府藉歧視法強迫學校教導同性戀價值,或將拒絕提供予同性婚姻有關的服務等行為列作「歧視」,促平機會停止盲目推行立法《性傾向歧視條例》,因強行推動立法有如侵犯市民言論及思想自由,等同歧視不認同同性戀價值的人士,不合理地禁止他們的言論,稍後會遞交報告給局方參考,冀合理界定何謂「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