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太忍讓恐「做漏招」

【本報訊】警方昨日開始致電部分佔領行動「黑手」,要求他們自行到警署助查及接受拘捕,而非即場直接上門拉人,做法被轟拖泥帶水及持雙重標準。有法律界人士形容警方的做法「太忍讓」,但若有關人士爽約或堅拒赴會,相信警方便會即時上門拉人。法律界人士又指出,鑑於有些策劃佔領人士曾否認做過一些行為,為免「放生」本來要承擔罪責的人,警方應在充分準備證據後,才與律政司作出高質素檢控。

律師錢志庸表示,一般而言,警方只要調查案件後證據充足,便可即時拘捕疑犯,若是邀約到警署才再拘捕,雖合乎程序,但屬忍讓做法,主要是不想直接到有關人士的住所或辦公地方拘捕,以免令他們尷尬,但若他們爽約,警方可登門拘捕,然後錄取警誡口供。他擔心警方因太忍讓而「做漏招」,若有佔領行動「搞手」爽約離港,便要大費周章發出通緝令,由各地警方及國際刑警協助拘捕。

應妥善檢控 免放生被告

法律界人士龔靜儀指,警方昨起通知佔領行動策劃者到警署助查,並知會將作拘捕,相信警方已掌握一定證據。她指警方拘捕後能否迅速檢控,視乎警方證據是否充足、涉案人士口供內容及律政司指示等,故有可能讓涉案人士多次擔保後才檢控。她強調,因有些策劃佔領人士曾否認做過一些行為,故調查不宜太倉卒,避免本來充分掌握的證據,變成未能完全掌握,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放生」本來要承擔罪責的人。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