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票資料一錯再錯,食環署仍「零檢討」!有市民被食環署票控亂拋垃圾,卻發現告票上的事發街道名稱、燈柱編號及被告人中文姓名電碼均告出錯,食環署接獲市民反映後僅修改部分錯誤了事,未有就出錯解釋,更強調告票出錯不影響法律效力。立法會議員狠批食環署處事輕率,不但嚴重影響執法公信力,連番出錯亦需動用人力物力糾正,變相浪費公帑。
「根本就冇『嶺山街』呢條街,連個街名都係作出嚟,你話有冇離譜啲?」施先生(化名)早前在將軍澳嶺光街被食環署職員檢控隨地拋棄紙巾,接獲告票後卻發現資料多處出錯,「街名錯,中文電碼又抄漏四位數字,仲有嗰日我泊低架車喺條燈柱隔籬,所以我肯定事發地點根本唔係告票寫嗰條燈柱,食環署啲人係咪諗住抄啱名同電話,搵到我交錢就得?」
施即時致函投訴,食環署回覆時僅修訂告票部分資料,卻未就出錯解釋,更重申證據充分,要求施在告票發出廿一日內繳交罰款,令施大表憤怒,「告票係執法憑據,依家改咗就可以當冇件事,點解可以咁求其?仲要淨係改咗街名同中文名電碼就算,個燈柱編號都仲係冇改過,咁究竟係我搞錯,定真係佢哋錯都應該交代吓啩?」
食環署發言人承認,職員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時,不慎誤寫部分資料,其後已發出修訂信件,強調有關修改將不會影響法律效力,違例人士仍須在限期內繳交罰款。不過,發言人仍然未有說明沒有修改燈柱編號的原因,亦無提供近年告票出錯的統計數字,僅稱當局有向執法人員提供填寫「定額罰款通知書」的守則及詳細指引,亦已就事件訓示有關人員必須謹慎填寫及覆檢內容。
「法官可能會接納一次手民之誤,但錯幾個地方,就可能會質疑食環署執法係咪好混亂,甚至究竟係咪有件咁嘅事!」律師黃國桐指出,食環署雖有權修訂告票,但如市民就告票出錯抗辯,法庭亦會傳召涉事職員解釋事件,而告票連番錯誤有機會影響法律效力。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直指事件匪夷所思,斥責食環署處事兒戲,不但有損公信力,亦浪費社會資源,「食環署甩漏成咁,市民被罰好唔忿氣,下下搞到庭上解決嘅話,市民又要請假、抄牌個職員又執唔到勤,食環署又要做一大輪文書工作,法庭本身又要用公帑,真係好嘥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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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耀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