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在一片打大老虎的聲浪中,大陸選了個「法」字作年度字;貪官一個個下台,不選「貪」選「法」,字義比較中性,緊跟領導層的「依法治國」,這年度字也很有官方氣息。
特區連特首都沒普選,年度字也一樣沒啥普選,可一國兩制,大陸強調依法,要是有得選,怕且也不離一個「法」字的意思。今年佔中未開始,政府已經喊違法,一路佔領下來,便是一連串有法不守,執法濫權,官府跟民間的不斷爭拗。
特區年尾是「雨傘運動」,但運動未達訴求,還落下一個違法之名,民間謀求政制改變,政府則只談法治,不講政治;如果大聲不代表真理,那反對派的大動作,官府就更加不會有感;看起來大陸和特區都拚命講法治,既然依法治國,依法治民又豈會手軟,都得靠法治維護政權。
台灣年初發生的叫「太陽花運動」,比起大陸,台灣人的法治便不一樣,層面就不只執法、守法,而是立法,運動要阻止立法院通過「兩岸服貿協議」,結果「太陽花」不只迫使馬英九政府讓步,年尾的一場「九合一」選舉,選民更用選票直接教訓了執政黨。
但台灣人又不只關心政治,更關心社會事件,中秋之前爆發「坑渠油」事件,牽涉兩岸三地,本以為夠黑了,沒料接下來還有更大的一家油企業,也用來路不明的原料製油,反映製油好油水,大家都來揩油,後來更有傳言指控馬英九收受了有關油企業的政治獻金。接連的「黑心油」事件,民眾不選「油」字,而用了個「黑」字為年度作結。
台灣政治,不是以法護權,年度字的反映,靠的是一貫批判,只不過執政者總是捱罵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