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由政府覓地建設的「農業園」,有預建的道路、供水及排污系統,由符合資格的農民租用,為期五年,這或可解決耕者無地可耕問題,卻徹底改變農耕者的生活方式。
農耕對傳統農民來說,非只職業,乃一種生活方式。最基本是在哪裏耕種,便在哪裏生活,同一土地供給生活一切所需。在農地一角建農舍居住,住房築在農地上,既方便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又毋須交租等額外成本;往返農地,只靠步行,毋須支付交通成本;回家午飯順帶小休,省吃飯錢。生活成本低,農耕收入微薄,也能維持。日子久了,農戶聚居地就成了農村。
「農業園」完全屬另一概念,基本是一盤生意,也許是政府斥資補貼的生意,目的在於促進農業生產,製造就業機會,而非提倡農村生活模式或形成農村。既是生意,便須計算土地及基建成本。若以可持續模式運作,成本最終肯定反映在農地租金。除地租外,農民的生活成本,包括伙食、交通等亦須計算在內。上述計算,明顯牽涉整個農業的成本效益—種甚麼?怎樣種?才能在市場競爭下生存,才能憑足以「養妻活兒」的收入吸引青年人入行當農夫?
政府必須搞清楚,抗拒新界東北發展的「農民」究竟要甚麼?若他們只為收地賠償,跟他們談農業政策何用?若他們為保農村生活方式,「農業園」簡直「九唔搭八」!
只有極少數欲把農業「產業化」,且認為在香港搞農業有前途的人士,才會對「農業園」及「配對基金」等建議有興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