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被控串謀偽造文件,該案於九八年審訊後,詹被判罪成入獄。惟一名曾在該案擔任辯方證人的內地會計師,於當年審訊時無視高院法官的命令,在作供途中返回內地,高院遂下令緝拿該名失蹤證人。事隔十六年之後,該名失蹤證人於今年聖誕前夕與家人來港旅遊時被拘,之後被羈留了七日,昨被押往高院應訊,他承認藐視法庭,控方則同意他的失蹤對詹培忠案沒有影響。法官決定判他監禁一年,但可緩刑一年,並押後書面解釋判刑理由。
該名失蹤證人郭煥斌(七十三歲)於詹培忠案審訊時,曾於九八年七月三日出庭作供。郭在庭上回答完辯方律師的問題後,法官曾命令郭要在三日後再到法庭接受控方律師的盤問,但郭其後卻失了蹤,之後一直被通緝。詹培忠經審訊被判罪成和入獄三年,詹其後上訴得直,獲減刑至監禁一年。詹在刑滿出獄後,於○四年及○八年兩度當選立法會議員,至一二年沒有再參選。
另一方面,郭早已退休和移民加拿大,郭早前與家人從加國往內地和澳門旅遊,再乘船打算來港旅遊,結果於聖誕前夕在中港碼頭被捕。控方於拘捕郭當日曾押郭到高院,但因郭當時仍未聘請律師,加上控方也未準備妥當,案件押後至昨日再訊。控方昨指,這類藐視法庭案件,法庭一般會判處監禁刑罰,除非有特殊情況,法庭才會以其他方式處理。
郭承認藐視法庭後,其大律師潘展平向法庭解釋,郭當年代表公司做辯方證人,郭並不認識詹,其證供亦只涉及公司的會計範疇。郭當年回答完辯方律師的問題後,接到公司指示要立即回內地,郭當時感到「左右做人難」,郭現已明白當年做錯,並向法庭鄭重道歉。潘指,郭已婚,育有兩子兩女,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一直服用內地醫生開出的藥物,並不慣用香港醫生開出的藥物,加上郭不會重犯,希望法庭可判郭罰款或緩刑。
案件編號:HCCC 133/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