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構防貪指引收緊 不收禮 不送紀念品

【記者馮惠詩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高層貪污案,主角許仕仁被判監七年半,加上早前「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被揭發接受富商豪華款待,連串高官貪腐醜聞引起公眾對廉潔的關注,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最近更新《公共機構行為守則範本》,除了收緊有關收受禮物及利益的指引,包括建議不要收取利益外,防貪處亦就行為失當、延後利益、督導責任及利益衝突等釐清定義及作出建議,有公務員工會代表贊成收緊指引,認為守則只是與時並進,不認為新指引或會造成無形壓力。

新範本釐清利益衝突定義

防貪處今年十月更新《公共機構行為守則範本》,並向受《防止賄賂條例》監管的一百一十三間公營機構發布。據悉過往的《公共機構行為守則範本》主要針對收受禮物,而新範本就對該方面有收緊建議,並會建議如收到禮物時該如何處理;新範本亦就行為失當、延後利益、督導責任及利益衝突作出解釋及建議,舉例指公共機構人員處理職務時應避免利益衝突,要申報利益及在涉利益衝突時要妥善處理,如不處理涉及利益衝突的工作;延後利益方面,如離職僱員在新公司的工作或會與舊公司有利益衝突,該僱員或需「過冷河」,但建議就沒有列明年期。

收禮需獲上司批准及記錄

防貪處首席防貪主任許仲鳴解釋,過往有公共機構「過時過節」可能會收取不多於五百至一千元的禮物,但由於公眾期望增加,現時建議不要收取利益,即使收取禮物亦需得到上司或管理人員批准並需記錄在案;公共機構在進行公務時亦不應送贈紀念品,應一切從簡。

對於《公共機構行為守則範本》無法律約束力,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委員李彭廣表示,如公共機構有不規範的事件發生而被揭發會影響機構形象,認為良好管治是機構對市民問責的重要因素。

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陳世炯贊成收緊指引,認為守則只是與時並進,「唔會貪嗰一千幾百蚊」,另有公務員代表認為公營機構員工收取所謂的禮物根本「唔值錢」,或純粹紀念性質,質疑有關指引會否過於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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