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可被延長破產期

【本報訊】去年底被法庭頒令破產的許仕仁在案件審訊期間依然豪飲豪食,令人質疑許是否違反破產令。作為許破產受託人的吳宓解釋,有關行為不算違規,因許「豪飲豪食」是由其大律師「找數」,又指公眾人士對破產人的行為是否違規存有不少誤解,最經典是破產期間不能「搭的士」。但他指出,如發現許在四年破產期內有違規行為,會提出反對其自動解除破產令,令許的破產期最多增至八年。

部分資產已經「變現」

吳宓昨日被問及何時能完成許仕仁的資產追討程序時表示,由於涉及境外追款,且有機會進行訴訟,故難以預計,只透露已與許仕仁就每月生活費達成共識,許的其餘收入會全數用作還款,又指已「變現」許的部分資產,但拒絕透露有關資產及變現金額。

他又特別提及,許仕仁收藏的逾萬張珍藏黑膠碟以及雷射影碟於上周進行拍賣,有關拍賣經傳媒報道後,反應十分不俗,已收到逾百個報價。

吳宓指律師埋單不犯例

至於許仕仁上周被本報獨家踢爆於等候裁決期間,與律師團隊到知名扒房用膳,最終四人埋單共接近五千元。吳宓指,由於是次用膳是許的律師團隊「埋單」,故許未有違規,「咁法例就無制止人唔可以請破產人食飯嘅,請去旅行都得!」

不過,他指如破產人離港到外地,必須向受託人匯報,且證明有關旅費是由其他人支付,否則便可能違規。

公眾對破產人是否違規存有不少誤解,吳宓舉例指,最經典莫過於破產期間不能「搭的士」,實際是要視乎個案而定,例如有任職醫管局配藥員的破產人,因要搭的士到不同醫院配藥,其抵達醫院的速度直接影響病人的權益,故法庭亦准許當事人搭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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