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貪官 許仕仁囚7年半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在經歷逾七個月審訊後,昨終以四名被告入獄暫告一段落。五項罪名成立的主犯許仕仁,被法官麥機智判監七年六個月。法官斥他慣於利用自己的權位,為自己撈取最大利益;許位居政府第二把交椅,卻依然收受賄賂,讓港人深感失望。至於新地前董事局聯席主席郭炳江,以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被判監五年。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則被判入獄六年。

官指許貪婪 受物欲蒙蔽

已被收押四天的四名被告,昨被正式判監後大致平靜。法官逐名被告宣判前,感嘆判刑是法官職責中最艱難的部分,四被告過往俱品格良好,且全部年逾六十,各有健康問題,但干犯的卻都是嚴重罪行,刑罰必須在懲治罪行和體恤被告中取得平衡,而且不論結果如何,亦必會引人議論,投訴刑罰太輕或太重。

法官宣判時,花最多時間於許仕仁身上。法官指當許○五年重返官場,市民感覺猶如在艱難時期的一股清風,以許的能力、口才和外交手腕,他原可以是近年最傑出的政務司司長,可惜他卻受困於其弱點,即在習慣奢侈後受到物欲蒙蔽,又或以簡單一詞概括,就是「貪婪」。法官說,審訊揭示出來的證據,實在令他咋舌,坊間普遍有官商勾結的想法,本案未能澄清此想法。

許受賄1118萬須歸還政府

法官稱,官商間保持廉潔,對香港非常重要,尤其是現在內地亦着力肅貪,但像許般身居政府第二把交椅的高官,雖肩負政府與市民期望,卻背叛公眾利益,利用權位去滿足自己私利,實令市民失望。法官指許明顯是賄賂行為的始作俑者和得益者。至於涉及不申報利益的行為失當罪,法官亦指不可等閒視之,他舉例說,假設新地突要求獲無抵押貸款的許還錢,對許的影響便顯而易見。

法官同意,本案不涉許優待新地以交換利益,程度未至最嚴重,毋須判處最高刑罰七年,法官亦接納許在政府卅年的傑出貢獻,故就算他承認瞞稅,亦視他為過往品格良好。法官衡量所有因素後判許三項涉及收賄的罪行監禁六年,兩項不申報利益的行為失當罪則判監一年六個月,整體考慮後總刑期定為七年六個月。法官亦依《防止賄賂條例》頒令許要就串謀賄賂罪所得的一千一百一十八萬二千元歸還政府。

郭炳江品格良好獲減刑

被裁定一項罪成的郭炳江,與許同為罪行發起者,原應同被判監六年,但法官對其品格讚譽有加,指看過他的求情文件的人,相信無不受其持續真誠幫助弱小不幸、不論背景不求揚名的善行感動,因而將刑期減至五年。至於身負兩罪的陳鉅源,法官指他是新地忠心員工,非為個人利益犯案,但他始終扮演重要角色,判他兩罪共囚六年。兩人另被判各罰款五十萬元及支付控方訟費一千二百五十萬元,並分別禁任公司董事五及六年。

至於為許仕仁收取及處理賄款的關雄生,法官同樣讚他善良及樂於助人,如非出於與許多年交情,及案發時急需錢財,實難想像他會參與。法官以他的涉案程度判他兩罪入獄四年,總刑期五年。

案件編號:HCCC 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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