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案底纍纍的「法庭常客」日前因事被押上屯門法院,獲安排在兩個法庭之間的拘留室等候應訊時,他發現拘留室內通往毗鄰另一法庭的門沒有鎖上,他趁看守警員不覺下,趁機逃去另一個法庭,再從無上鎖的後門成功逃之夭夭,警方在翌日凌晨在其女友家將他拘獲,警誡下他解釋因想找女友及洗澡才逃走。
被告昨於荃灣法院承認一項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裁判官將他收押至一月七日判刑。卅二歲被告王振庭,報稱裝修工人,被控在十二月十八日於屯門法院第七庭和第八庭之間的拘留室,在一名警員的合法羈押下逃走。控方透露,被告有七次案底,均與本案性質不同,現時仍有案在身,該案稍後再提訊。
案情指,被告因捲入襲擊和偷車案被捕,警方翻查紀錄發現他曾被控管有吸毒器具罪,獲准保釋後潛逃,又涉欠交另一案的罰款,所以在案發時解他到屯門法院應訊,期間安排他在連接第七庭和第八庭之間的拘留室等候處理罰款,由一名警員看守。
案件編號:TWCC 364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