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電器大王」蒙民偉遺孀王蓓芬與其他遺產受益人就遺產問題多次興訟,蒙的遺囑執行人亦因而捲入官司。早前法庭頒令,批准遺囑執行人可動用遺產處理官司事宜,執行人一方昨入稟高院,要求眾遺產受益人接受有關命令,不能因執行人動用遺產處理官司而提出追究。
此案兩名原告分別是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及執業律師蔡奮強,是以蒙民偉的遺囑執行人身份興訟;被告分別是蒙的遺孀王蓓芬、二人女兒蒙珮兒、信興集團有限公司、信興電業集團有限公司、信興電器貿易有限公司、以及信興科技有限公司。以上被告均是蒙民偉遺囑列明的遺產受益人;當中四間信興集團名下之公司,現在則由蒙民偉與前妻楊雪姬所生的子女所控制。信興曾入稟高院,要求原告交代遺產帳目,另亦向王蓓芬興訟,指王使用蒙在生時開的支票提取屬信興的銀行存款二億八千萬元。
入稟狀指,原告早前向法庭申請了三份命令,要求獲准動用遺產處理官司,受益人不可提追究。不過由於上述命令,未有把信興四間公司列入與訟名單,原告因此興訟,要求法庭作補充頒令,將上述命令的效力延至該四間公司;本案已定於一月廿九日作閉門聆訊。
另外,王蓓芬(原告)亦提出民事訴訟,她於今年二月以六千五百多萬元,購入半山西摩道新建豪宅「珒然」一個單位及兩個車位。至四月份,她與一間Rock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簽下三年租約,以月租十三萬五千元將物業租予被告,惟被告於今年十月起欠交租,王因此入稟高院要求被告清還欠租約廿七萬元,並要求收樓。
案件編號:HCMP 3293/2014及HCA 257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