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呢校規層出不窮,令學生哭笑不得。校規雖管束了學生的行為,為學校樹立良好風氣,但一些學校的校規卻叫人百思不得其解。本報走訪多間學校,發現各校都有一些「與別不同」的校規,例如不准飲可樂、嚴禁在校外穿校服飲食等。不少學生對校規嗤之以鼻,更有人坦言要「抗命」,不會跟從,亦有人指校規是「至高無上」,只能口服心不服。
「食嘢係人權,我自己就唔會守呢啲規矩囉!唔通我肚餓,要除咗件衫佢?都唔合理!」觀塘區內一所以「淑女」聞名的名校,要求學生身穿校服時不可在校外地方飲食,就讀該校中五的李同學對此大表不滿。
根據該條校規,那怕只是一串魚蛋或是一罐汽水,同樣禁止。據指,此規定是因為學校認為學生在外飲食,會破壞了優雅的形象。
除了不可穿校服在街上飲食,更有校規不准學生在校內食豬肉、海鮮,亦不准飲可樂等含咖啡因的飲品。
該所位於大埔的基督教學校,指因辦學團體的背景,因此不會讓學生吃豬肉和海鮮,亦不會讓學生喝可樂等含咖啡因的飲品,該校余姓校長解釋咖啡因對學生有害,「對學生嘅腦部發展唔係咁好。」
飲食以外,有傳馬鞍山一所學校會嚴格管制學生的眼鏡款式。「眼鏡框嘅支架唔可以闊過零點八厘米!」畢業生楊同學指,由於近年大熱一款大鏡片眼鏡,校方認為相關造型過於標奇立異,故予以禁止,「訓導老師真係會拎把間尺埋嚟度,計到準晒先放人。」該校黃校長回應本報時否認其事。
其中大埔一所中學,學生指校規內明文寫明男女間不得有親密接觸。該校的訓導主任吳老師解釋,學校不會阻止正常的社交,「當然好似拖手呢啲,我哋唔覺得係學生應該有嘅行為。」他補充,學校對男女關係有其原則,「但係唔會阻止正常嘅異性相處。」
教育局發言人指,二○一二至一三學年至今,教育局曾收到三宗有關校規的投訴。擬定校規時,須考慮教師、家長和學生的意見,並讓學生明白訂定校規的意義;執行時則要合法、合情、合理及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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