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佔中徒勞

梁振英說佔中怎樣做都是徒勞,這是關鍵,因為佔中首先是違法,目的也是違法。當中央政府在中共四中全會時強調依法治國,香港怎可不依法治港呢?一切期望中央政府改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都是幻想、無知無智的自欺欺人,法律怎可以有讓步的餘地。人大常委會依《基本法》來決定,在成文法或大陸法的體制下,別無變通的餘地。

佔中的人包括了不少大律師、事務律師以至法律系的教師。我不知他們是否明白普通法與大陸法的差別,是否明白大陸法不可能由法官去裁定,只能嚴格依法理決定。若不能明白,他們怎可以理解大陸法體系的《基本法》,怎可以理解「一國兩制」的內在矛盾和內在關係呢?不明白這些基本道理,胡亂解釋、指控,只證明這些普通法體內的法律人士的傲慢、無知和缺乏反思。

至於盲目跟隨他們的人,比無知的人更無知,有點像清末義和拳的追隨者那樣,愚蠢乏智,卻蠻橫無理,以為有上天或正義保護,便可以甚麼壞事都可以做,都可以變成正義之舉。於是眼中不辨是非黑白,任何事都可以指鹿為馬,聽不進不同的聲音,看不到不同他們心裏所想的現實。他們走上了自閉的暴民之旅,自以為正義之士卻與暴民無甚分別,只是在暴力使用上突破一個界線。佔中已經變成暴民政治,佔中三子、泛民、學聯、學民思潮怎樣搶割,也不可能逃避法律與道德的責任。他們所為,不單只是徒勞,更陷社會及追隨者於高危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