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港大系主任告律師行疏忽

【本報訊】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系主任李詠怡,入稟高院,控告陳兆明袁燿彬律師事務所(被告),指被告於○八年作為她的律師代她購入一個位於西貢的物業疏忽或違反責任,現要求被告退還收取她的律師費和賠償她的損失。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李於○八年十二月八日以一千零五十萬元購入有關物業,並於兩年半後以一千六百七十萬元把該處出售,未計開支,帳面賺六百二十萬元。

案件編號:HCA24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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